渝人社办〔2022〕9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了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技能人才评价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现就加强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评价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评价质量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抓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是人力社保部门应尽之责,是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应尽之责。我市技能人才评价通过建立制度、巡视检查、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等措施,在质量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质量管理意识不强、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比较滞后等问题,特别是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专项整治和巡察审计中发现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执行考核标准不严格、评卷评分不严谨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评价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坚持“两手抓”,必须把强化质量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鉴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落实鉴定评价工作转变职能职责各项要求,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将技能人才鉴定评价工作纳入高技能人才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加强对鉴定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支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建立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整合调整职能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技能人才管理和评价服务。各区县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就业需求、头部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情况,科学确定各类鉴定评价机构的布局和数量,要重点围绕33条重点产业链、“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等建设,精细化、精准化推动鉴定评价机构建设和鉴定评价职业(工种)的覆盖,切实解决技能人才“有机构评价和能够评价”的问题。
(二)不断强化鉴定评价工作队伍建设
质量督导员、考评员是保障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制定全市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管理办法。优化日常管理,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质量督导员、考评员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优秀质量督导员、优秀考评员选树活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鉴定评价机构数量,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质量督导员,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应配备3名以上质量督导员,切实做到“逢考必督”。各鉴定评价机构应按照每个职业(工种)3名以上标准配备考评员。建立质量督导员、考评员队伍建设的计划统筹制度,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向市职鉴中心提出工作需求,市职鉴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情况,持续开展质量督导员、考评员培训认证。不断组织考务管理及链条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建立全市鉴定评价机构备案评审专家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全市鉴定评价机构在备案申请、机构评估中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丰富规范题库或试题资源
题库开发建设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基础,是保障评价质量的重要技术环节。要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命题技术规程做实题库开发,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等级理论题库不少于800题、技能题库不少于30题,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环节中题库或试题资源开发指导,建立评价机构命题计划制度,加强工作调度,推动评价机构按职业(工种)扎实有序命题。市职鉴中心要建立题库开发编审专家库,抓好题库开发专家队伍建设,不定期对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工作评估,切实提高命题质量,防范命题标准把握不一、命题质量不高等影响评价质量问题。各评价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与其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做好试题使用情况的留痕备档,题库及试题资源质量纳入评价机构评估内容,不定期接受市职鉴中心抽查。探索建立全市技能人才评价题库共享制度,发挥试题公共资源的最大效益,对题库建设工作突出的予以褒奖激励。
(四)加大鉴定评价质量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建设,建立鉴定评价机构质量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逐步探索构建全市统一的鉴定评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要求,按市、区县两级通过现场督导、机构评估、社会监督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等方式,加强对鉴定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鉴定评价机构纳入年度日常巡查、重点监察计划,开展专门执法监察。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监管政府资金补贴类培训的评价活动,切实保障政府补贴资金准确有效使用。
(五)提效鉴定评价工作基础
立足评价机构提质扩面和优化结构相结合,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评价机构开展自主评价,鼓励职业院校备案学生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实现技工院校评价机构应备尽备,提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评价职业(工种)全覆盖。依据重庆“智慧人社”平台建设框架,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化考核评价平台,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的要求,逐步推行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全覆盖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线上数字化评分,构建服务人才、服务市场、服务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全程可留痕的便捷化、数字化服务体系。
(六)保护鉴定评价对象合法权益
规范鉴定评价机构发证行为,加大对各类“山寨证书”治理力度,依法查处使用“上岗必须”、“包过”、“XX天拿证”、“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或夸大宣传行为。引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通过认真核算成本、合理定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评价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监督。引导和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收费指导价制度,防范不当竞争行为,保护评价机构和技能人才合法权益。
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统筹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序,确保考核质量,全市各鉴定机构实施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用,按照渝价〔2016〕128号规定,参照渝人社发〔2016〕208号实行市级财政统收统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职鉴中心收取,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试题开发、考试平台流量等工作,并通过市财政部门预算将考核费用70%拨付各鉴定机构,用于考试场地、人员、设备、耗材等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技能人才鉴定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管指导服务职责,抓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
(二)市职鉴中心要切实加强鉴定评价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督导,做好技术服务和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技术文件,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化考核评价平台,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建设,抓好题库或试题资源的统筹建设、命题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评价实施、证书核发的主体责任。要坚持评价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22年4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