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章制度>关于印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6-08
教务处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2017.6.8重信教〔2017〕13号 关于印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2].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我院课堂教学管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重庆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对课堂教学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对所属课堂教学进行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应当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坚持教书育人,对课堂教学负全面管理和育人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课堂教学,是指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列入教学计划安排,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全过程。学校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五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善于学习,锐意改革,须按授课计划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鼓励更多地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资源课程,提升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不得任意减少课时;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在课堂上做与授课无关的事(如在课堂上接听手机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教师应强化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应将学生出勤信息、课堂纪律情况等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对于出勤率较低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不良行应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

第八条  辅导员应协助课堂教学管理,课前(后)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应严格执行审批假制度,及时处理教师提供的信息,对迟到、旷课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及时纠正。应及时处理任课教师提供的课堂信息并通报学生请假情况。

第九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和立场,及时制止,并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加强正面教育,防止相关言论扩散,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条  学生上课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依次坐好,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须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必须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进入教室。上课必须带好教材、笔记本和有关文具,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打瞌睡、玩手机,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接打手机、听音乐、吸烟、吃零食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四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及教师根据《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课堂教学进行不定期的听课。

第十二条  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将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改课、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应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对各二级学院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班干部要严格执行课堂出勤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辅导员;鼓励学生相互监督,及时、主动提醒和纠正违反课堂纪律或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学生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要组建学生督导队,对学生上课迟到、带食物进教室、衣着不规范、言行举止不文明等不良行为进行督导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