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网络学习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网上学习课程的建设,有效把关网上学习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专业所属开设课程”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做好网上学习课程的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按照网络学习课程上传任课教师负责制,保证课程内容、资源、素材等不存在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信息;
第三条 互联网运营事业部做好学习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若在学习平台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停止网上学习服务并组织技术人员予以修复;
第四条 互联网运营事业部负责学习平台账号的管理工作,有权对遗失或无法登录的账号进行更改,当发现账号存违规行为时,立刻取消账号使用;
第五条 学习平台开设意见反馈板块,受理学生、教师对学习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表在上课期间选择交流平台(钉钉群、QQ群、微信群、学习平台、SAKAI平台等)对学生进行点名、讲解知识点、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及根据教学进度布置相关作业并批改;
第七条 学生根据课表必须按时进入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和登录任课教师选择的交流平台提出问题和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第八条 学生网上学习期间的听课、作业完成情况作为该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九条 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每周至少进行3次及以上的教学网络检查并做好记录(互联网运营事业部提供学习数据支持);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