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职教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申报条件
一、师德良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爱岗敬业,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院交付的其它工作,热爱民办高等教育、愿意在我校较长时期工作。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相应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与任职年限。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教学质量考评良好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处罚期未满者,今年不得申报相应教师职称。
(一)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曾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处分者。
(三)已定性为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工作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五)违背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六条规定之一者。
(六)拒不接受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所安排应该担当的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任务者。
(七)专业课教师不具备“双师素质”者。
(八)任现职以来科研、教改等成果均须在教务处备案,未备案成果在职称评审时均不予以认定。
申报职教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条 学历与任职年限条件
一、职教5级: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职教4级:担任职教5级1年以上。
三、职教3级:担任职教4级2年以上。
四、职教2级:担任职教3级2年以上。
五、职教1级:担任职教2级2年以上。
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一年试用期合格,可直接申报认定职教4级。
第二条 “职教”素质条件
一、职教5级:企业顶岗(实习带队)1月并获取本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技工(国家5级)。
二、职教4级:企业顶岗(实习带队)2月或企业从事与专业相关一线工作经历1年并获取本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技工(国家4级)。
三、职教3级:企业顶岗(实习带队)半年(或累计半年)或企业从事与专业相关一线工作经历2年并获取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技工(国家3级)。
四、职教2级:企业顶岗(实习带队)1年(或累计1年)或企业从事与专业相关一线工作经历3年并获取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国家2级)。
五、职教1级:企业顶岗(实习带队)2年(或累计2年)或企业从事与专业相关一线工作经历3年并获取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国家1级)。
第三条 继续学习条件
参加校内外学习(含校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外派进修,学历提升学习等)不少于80学时。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一、职教5—3级应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
职教2-1级应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
二、申报职教5-3级,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申报职教2-1级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80学时。
三、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第五条 教研条件
一、论文
(一)职教5级: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
(二)职教4级: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含教研论文1篇);
(三)职教3级: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含教研论文1篇、核心1篇;
(四)职教2级: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核心2篇);
(五)职教1级: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5篇(核心3篇);
二、著作、教材、项目、获奖(具备下列各职教职级任一条件之一)
(一)职教5级
1.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
2.近5年内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并已结题(排名前3名);
3.近2年内参与校级精品课程1门(含视频、MOOC课、微课)开发并获准。(排名前2名)
(二)职教4级
1.主编校本教材一部;
2.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个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4.近5年内参与校级科研项目2项并结题(排名前3名);
5.近2年内参与校级精品课程2门(含视频、MOOC课、微课)开发并获准。
(三)职教3级
1.参编市级规划教材1部;
2.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个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近5年内参与市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排名前3名);
5.近2年内参与市级精品课程1门(含视频、MOOC课、微课)开发并获准。
(四)职教2级
1.副主编市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2.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个人参加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
3.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
4.近5年内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
5.近2年内主持市级精品课程1门(含视频、MOOC课、微课)开发并获准。
(五)职教1级
1.主编市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个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
5.近2年内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含视频、MOOC课、微课)开发并获准。
第六条 职教职称认定
一、职教教师认定每年受理一次,原则上每年7-8月份为职称评审时间,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后。
二、职教教师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职教教师的教师由本人填写《职教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
(二)申请职教教师的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对《职教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及提交的依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处备案管理并颁发职教职称聘书;
第七条 职教职称任期考核
各级职教职称教师的职责、工作任务、职教质量要求、考核要求等管理要求等由教务处制订相关管理文件,作为职教教师管理与考核依据。
第八条 附则
一、此办法与原有校评职称实行对接,将另行通知。
二、此办法试运行一年,根据试运行情况再做补充修订,在未做补充修订的情况下,此申报条件将持续有效。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附件2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校评职称实验系列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职称评聘的改革思路与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与建设发展需要,特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基本原则
评聘分离,按需设岗;构建梯队,结构合理;坚持条件,业绩量化;逐级晋升,特优破格;对口申报,不降格评;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二、任现职以来科研、教改等成果均须在教务处备案,未备案成果在职称评审时均不予以认定。
三、高级职称
(一)职称等级类型
高级实验师(专技7级)
(二)高级实验师主要条件与职责要求
1.主要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以中级职称在本院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出较严重工作事故。
(3)能主持实验室管理与建设工作。
(4)能主持本专业实验、实训规划与指导工作。
(5)有证明其业务水平的实验室建设成果或科技开发成果。
2.主要职责
(1)主持相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主持相关专业实验实训计划与指导工作。
(3)制订专业实验室改造建设方案。
(4)主持或主研相关项目开发。
(5)撰写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践教学管理方面的总结每年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院学校等内刊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
(6)指导培训实验室初、中级技术人员每年3人以上且效果良好。
四、中级职称
(一)类型:一级实验师、二级实验师、实验师
(二)基本条件
1.一级实验师(专技8级)基本条件与职责
(1)基本条件
①具备大专学历并在校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在校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出任何工作事故。
②经考核证明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主持相应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或实验室技术管理与维护工作。
③热爱民办高等教育,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④具有大专学历和上述②③条要求,参与院级以上科技开发项目,通过鉴定并有较好应用前景者或已给学院带来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者,或在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践教学指导上有突出业绩者,可破格聘为该系列一级实验师职称。
(2)主要职责
①承担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与管理维护工作。
②承担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与保障工作。
③参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
④参与实验教学改革与学院科技开发工作。
⑤配合保障各级各类职业技术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
2.二级实验师(专技9级)基本条件与职责
(1)基本条件
①具备大专学历并在校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在校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出任何工作事故。
②经考核证明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主持相应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或实验室技术管理与维护工作。
③热爱民办高等教育,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④具有上述②③条要求,在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践教学指导上有突出业绩者,可破格聘为该系列二级实验师职称。
(2)主要职责
①承担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与管理维护工作。
②承担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与保障工作。
③参与实验教学改革与学院科技开发工作。
④配合保障各级各类职业技术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
3.实验师(专技10级)基本条件与职责
(1)基本条件
①具备大专学历并在校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在校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1年以上,未出任何工作事故。
②经考核证明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主持相应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或实验室技术管理与维护工作。
③热爱民办高等教育,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④具有大专学历,在校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上述②③条要求,在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践教学指导上有突出业绩者,可破格聘为该系列实验师职称。
(2)主要职责
①承担实验室主要技术工作与管理维护工作。
②承担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与保障工作。
③参与实验教学改革与学院科技开发工作。
④配合保障各级各类职业技术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
五、所有受聘的中青年实验系列人员均应不断提升自己的学历,并加强外语和计算机学习。在任职3年中,必须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应职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
六、聘任程序
(一)本人对岗申报,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应材料。
(二)所在系(部)处(室)对申请者作出全面鉴定。
(三)人力资源处进行相关基本资格条件审核。
(四)院职称评聘委员会审核并表决。
(五)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
(六)院长聘任。
七、聘后待遇与管理
(一)经院长聘任后即履行相应职称职责并享受我校相应职级待遇。
(二)受聘者应与学校签约。
(三)聘期一般为3年。
(四)对受聘者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学期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动态考评机制,加强职后管理。
(五)凡经考评发现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即解聘其现任职称。
(六)从外单位进入我校工作者,其原有职称为其资格,须向我校申请聘任,学校对其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
八、其它事宜
本试行方案解释权在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本试行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校评职称上岗任职聘用条件细则
根据院〔2012〕79号《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岗位设置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件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高等教育相关法规和政策,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校风端正。
三、爱岗敬业,刻苦专研,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维护学校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五、服从工作调配,努力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任现职以来科研、教改等成果均须在学院教务处备案,未备案成果在职称评审时均不予以认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有校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聘用。
二、有国评职称调入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上靠一级岗位聘用。
三、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研究生十一级、本科十二级、专科十三级定岗聘用,一年后上靠一级。
第三条 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一、十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从事管理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或从事管理工作4年内的任职人员。
2.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在指导下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管理工作或业务工作。
二、九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一年、考核合格,或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者,年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可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3.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了解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性工作。
三、八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在九级管理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2.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毕业一年以上。
3.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了解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独立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性工作;能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4.完成岗位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七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在八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或获取硕士学位一年以上者。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和非程序化业务管理能力。
3.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了解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独立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性工作;能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五、六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在七级岗任职三年以上。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业务特点,能完成本部门的管理业务工作;能独立起草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及相关公文等。
3.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突发事件和非程序化业务的能力。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六、五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在六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业务特点,能完成本部门的管理业务工作,能独立起草重要的公文、业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等。
3.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具有独立处理突发事件和非程序化业务管理的能力。
4.独立发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两篇及以上。
七、四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在五级管理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业务能力,系统掌握高校管理、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并掌握本部门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很强的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熟练处理非程序化业务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并能承担基层单位和下级人员的业务培养、指导、检查和监督任务。
3.能撰写、起草较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和能撰写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采用的文件。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及以上。
八、三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
1.在四级管理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2.主持或分管本部门专门性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业务能力,系统掌握高校管理、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并掌握本部门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解决本部门和指导员工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外部沟通能力和校内部门间的合作能力。
3.有较强的系统分析研究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撰写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和本业务范围的校级重要文件。
4.独立发表从事工作相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及以上。
九、一、二级管理(职员)岗位条件另行制定。
第四条 附则
一、第一条基本条件为所有岗位之必备条件。
二、本细则经院长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附件4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规范岗位设置管理的暂行办法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规范人事管理,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将岗位设置与薪酬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全校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范围及原则
(一)凡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书的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管理。
(二)岗位目标考核与岗位绩效薪酬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差异与考核标准差异相统一的原则。
(四)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根据学校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五)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部门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二、岗位类别
(一)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4.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经学校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5.我校大部分工勤已实现社会化服务,暂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高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2.非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我校实际,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正校级为一级,现行的副校级为二级,现行的处级为三至四级,现行的科员级为五至十级。(附件1:《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2.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附件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 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聘用
(一)全校员工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确需兼任的,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岗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应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
(三)对符合学校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四)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2.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 专业技术职务 | 校评职称级别 | 备 注 |
1级 | 正高级 | ||
2级 | |||
3级 | |||
4级 | |||
5级 | 副高级 | 高级实验师 | |
6级 | 二级副教授 | ||
7级 | 三级副教授 | ||
8级 | 中 级 | 一级讲师 | (讲师、实验师、会计师、工程师) |
9级 | 二级讲师 | ||
10级 | 三级讲师 | ||
11级 | 初 级 | 助理级 | |
12级 | |||
13级 | 无职称 | 员 级 |
附件2
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 现行行政职务 | 校评职称级别 |
1级职员 | 校长级 | |
2级职员 | 副校长级 | |
3级职员 | 正处级 | 正处级 |
4级职员 | 副处级 | 副处级 |
5级职员 | 科 员 | |
6级职员 | ||
7级职员 | 一级主办科员、一级辅导员 | |
8级职员 | 二级主办科员、二级辅导员 | |
9级职员 | 三级主办科员、三级辅导员 | |
10级职员 | 无职称 |
附件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 技术等级 | 备 注 |
1级 | 高级技师 | 技术工 |
2级 | 技 师 | |
3级 | 高级工 | |
4级 | 中级工 | |
5级 | 初级工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印
附件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校评职称(实验师、管理职员系列)申报表
所在部门: 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字:
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学历 | 专业 | 毕业院校 | 基本情况审核结果 | ||||||||||||||||||||||||||||||||
来校时间 | 现任校评职称 | 现任校评职取得时间 | 现任国评职称 | 现任国评职称取得时间 | 拟申报校评职称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主要工作经历 | 任现职以来继续学习情况 | ||||||||||||||||||||||||||||||||||||||
时间 | 工作单位 | 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及课时 | 证明人 | 继续学习情况审核结果 |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 | 任现职以来科研或教改项目 | ||||||||||||||||||||||||||||||||||||||
论文题目 | 发表刊物 | 发表时间 | 作者排序 | 论文审核结果 | 时间 | 成果名称 | 项目来源 | 是否结题 | 个人作用 | 科研或教改项目审核结果 |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自我鉴定 (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 | 部门推荐意见 | 人力资源处综合复核 意见 | 院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委员会意见 | 结论意见 | |||||||||||||||||||||||||||||||||||
参评人数 | |||||||||||||||||||||||||||||||||||||||
同意人数 | |||||||||||||||||||||||||||||||||||||||
不赞成人数 | |||||||||||||||||||||||||||||||||||||||
弃权人数 | |||||||||||||||||||||||||||||||||||||||
学院审批结论 | 同意聘任为 聘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职教职称(教学系列)申报表
所在部门: 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字:
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学历 | 专业 | 毕业院校 | 基本情况审核结果 | ||||||||||||||||||||||||||||||||||||||||||||
来校时间 | 教学工作 年限 | 现任校评职称 | 现任校评职取得时间 |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等级 |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 职业资格证书颁证单位 | 拟申报职教职称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企业顶岗(实习带队)、企业一线工作经验 | 任现职以来继续学习情况 | ||||||||||||||||||||||||||||||||||||||||||||||||||
时间 (年月日) | 单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 类别 | 企业顶岗(实习带队)、企业一线工作经验审核结查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及课时 | 证明人 | 继续学习情况审核结果 |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 | 任现职以来出版著作、教材、科研项目、获奖 | ||||||||||||||||||||||||||||||||||||||||||||||||||
论文题目 | 发表刊物 | 发表时间 | 作者排序 | 论文审核结果 | 时间 | 名称 | 项目来源 | 是否结题 | 个人作用 | 出版著作、教材、科研项目、获奖审核结果 |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其它(教研条件以外项目) | |||||||||||||||||||||||||||||||||||||||||||||||||||
教学工作量 | 部门推荐意见 | 人力资源处综合复核意见 | 院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委员会意见 | 结论意见 | |||||||||||||||||||||||||||||||||||||||||||||||
学年度 (近3年) | 授课名称 | 教学工 作量 | 有无教学事故 | 年度考核 结论 | 教学工作量审核结果 | 参评人数 | |||||||||||||||||||||||||||||||||||||||||||||
审核人: 审核部门公章: | |||||||||||||||||||||||||||||||||||||||||||||||||||
同意人数 | |||||||||||||||||||||||||||||||||||||||||||||||||||
不赞成人数 | |||||||||||||||||||||||||||||||||||||||||||||||||||
弃权人数 | |||||||||||||||||||||||||||||||||||||||||||||||||||
学院审批结论 | 同意聘任为 聘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