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教学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对违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六条规定”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六)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盲审。
第三条 助教资格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与相关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3、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一年试用考核合格。
二、教学工作条件
1、能担任专业课或基础课的教学工作。
2、初具“双师”素质,能指导学生实验实习(不含语文、数学、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公共基础课程教师)。
3、专任教师近一年授课学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90学时。
4、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讲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与任职年限条件
1、担任助教职务四年及以上,或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担任两年及以上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条件
1、系统担任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具备经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能指导学生实验实习(不含语文、数学、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公共基础课程教师)。
3、专任教师近四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44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3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良好及以上不少于一次。
三、学术条件
个人科研总分达到6分及以上(科研计分按学院关于科研成果分数计算办法执行),科研成果中应有以第一作者在本院学报或其他公开刊物(含增刊、论文集、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的连续性内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四、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所有教学工作条件和学术条件均指担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六、本评审条件即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