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为适应品牌3.0建设需求,贯彻落实“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治学理念,加强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教改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时间及对象
每年7月评选出上一学年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院系和相关职能处室,于当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评选对象名额
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对二级院(系)、教辅中心等实践教学机构和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每届评选名额原则上在上述单位总数的30%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教育教学改革改革符合学校定位和办学方针。
(二)有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并实施有力,成效显著。
(三)注重调查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积极消化吸收国际国内成功经验,为我所用。
(四)教育教学改革阶段性成果显著并有较强的示范性。
(五)注重教学基本建设,主动适应在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实时修订。
五、评选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育教学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学校发文奖励。
(五)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
六、奖励办法
(一)由学院颁发“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标牌及物质奖励;
(二)凡获“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可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一)材料必须真实,有事实依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求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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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为适应品牌3.0建设需求,贯彻落实“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治学理念,激励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先进单位评选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时间及范围
每年7月在全校各部门中评选出上一学年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学院系和各职能部门,教师节表彰。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评选比例
先进单位评选比例原则控制在学校直属部门总数的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学校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方向。
2.领导班子廉洁勤政,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思路清晰,求真务实;主要领导严于律已,注重班子与队伍建设;部门员工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奉献精神强。
3.工作实绩明显,有较为突出的亮点;对学院部署的工作落实迅速,质量较高。
4.主动性强,较好地完成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年度工作目标,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6.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
四、评选程序
(一)各参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申报,填写《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先进单位申报表》,并将参评材料于规定日期提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公示。
(二)人力资源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学院委托人力资源处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一周,听取异议。
(四)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办法
(一)由学校颁发“先进单位”标牌及物质奖励;
(二)凡获“先进单位”的部门,可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一)材料必须真实,有事实依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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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适应品牌3.0建设需求,贯彻落实“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治学理念,通过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学校课程建设、学科梯队建设、教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市名师奖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名额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2名。
二、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长期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含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被推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一)爱国爱校爱学生,敬业乐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3年教学工作考评全为优、良,且优应占2/3以上。
(三)已受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3年来直接面向学生的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450学时。
(四)有鲜明的高职教育教学思想,在引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试模式的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实际能力方面卓有成效并有权威证明。
(五)近3年内主编并公开出版高职教材一部以上并获专家好评,或获得校级一等及市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或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并已通过结题;或主持横向委托科研或科技开发项目一项以上,并已完成且有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六)教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市同类学校内有较大影响,积极使用现代教学方法,近三年学生评价不低于两优一良。
(七)努力从事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部门按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初评。其结果在本部门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材料和电子材料报教务处。申报材料包括:《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以及有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
(二)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对申报材料审核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其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
(三)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教学名师奖人选。
五、表彰奖励及资助
(一)对于当选的教学名师,学院授予院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奖者,学校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并作为提职、晋升、加薪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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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适应品牌3.0建设需求,贯彻落实“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治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时间
每年7月在全院专、兼职辅导员评选出上一学年在德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于当年教师节表彰。
三、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名额
各部门按本单位学工人员编制总数的15%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修养好,热爱学校德育工作。
3.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政治责任感强,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尽心尽责,乐于奉献,在院、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在德育理论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
4.担任德育工作1年以上,并在德育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5.根据《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6.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类科技、文艺、体育等区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7.自身素质好,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任劳任怨的品质。
8.学工领导必须在综合评比中所在院系成绩位于校区前列。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程序
1.各申报对象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负责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择优推荐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至学生处。
3.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核,再将候选名单公示一周。
4.院长办公会对参评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二)奖励办法
1.由学院对获奖者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德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2.凡获“优秀德育工作者”的个人,可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
五、附则:
(一)评选过程中,须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严禁作假,凡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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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适应品牌3.0建设需求,贯彻落实“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治学理念,激励全校教职工开拓创新,在科研工作中作出更大成绩,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知名度,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年7月评选出在上一学年中对学校科研做出贡献的科研工作者,于教师节表彰。
二、评奖范围:
凡在规定的评选时间内在学科研究、专业改革建设研究、课程改革建设研究、课程改革建设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教育教学方法研究、招生与就业研究、学校改革管理研究、区域经济文化研究、应用科技开发、教材与教辅资料编写及其他项目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的本校教职工均属评选对象。
三、申请资格:
(一)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在科研或应用科技开发上取得了显著成绩者。
(二)多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下列人员可予申报:著作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参编;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课题或项目组负责人及前五名主研人员,但主研人员应有项目负责人对其在项目人员中的排序与实际实际贡献的确认。
(三)未完成的科研或科技开发项目不得单独作为优秀科研工作者的依据申报。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证明其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或实物。
2.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请者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并将推荐表及证明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
3.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成果进行评审,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出申请者科研成果总分,初步确定获奖人员,然后向全校公示,听取异议。
4.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奖励办法
1.由学校颁发“优秀科研工作者”证书及物质奖励。
2.凡获“优秀科研工作者”,可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一)凡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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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学生爱戴老师”评选办法
为适应品牌3.0建设需求,贯彻落实“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治学理念,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发挥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优良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最受学生爱戴的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全体在岗教师,包括承担各类课程的讲课、辅导、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专、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评教主体,大力倡导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评选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优良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三)学期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平均在300学时以上。
(四)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且成果明显,教学效果优秀,有较为突出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五)严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无教学事故发生。近一年教学工作考评不低于一优一良,且上一学期必为优秀。
(六)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在历届学生中口碑较好,威信较高,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四、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
由部门根据学生上年度评教结果,将本单位前三名提交本部门教师再行公推,然后将前两名教师向学校推荐,并填写《最受学生爱戴教师推荐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
(二)学校初审
由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对各部门推荐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查,并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将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候选人在全院公示一周。
(四)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将候选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对通过审批者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使“最受学生爱戴教师”在广大教师中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形成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
(三)规范操作、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对届时没有上报材料的部门,按自动放弃参评处理。
(四)如果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规定以外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由两部门会商并报分管院领导决定具体处理办法。
六、表彰与奖励
(一)由学校授予“最受学生爱戴教师”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给予物质奖励。
(二)凡获得此称号者,将作为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