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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2017-11-01
人事处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6年校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岗位设置与聘用,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开展2016年校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部门、教辅系列工作人员(一、二级管理岗位和今年引进的中高级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除外)。

二、评审机构设置

为了保证评聘工作科学合理、公正、规范,分别设立评聘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评聘办公室,人力资源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三、相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聘工作涉及面宽,人数较多,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严格操作,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校评聘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操作。

四、职称标准特别说明

1.专职教师无原校评教学系列职称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职教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信院〔2015〕14号)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2.原有校评职称(教学系列)人员对照《关于印发《职教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信院〔2015〕14号)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申报,但不受文件任职年限限制。

3.《关于印发《职教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重信院〔2015〕14号)学历与任职年限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一年试用期合格,可直接申报认定职教4级。

五、其它要求

1.所有参评人员认真阅读与自己相关的职称评审条件,对应申报相应职称岗位。

2.请申报职称的人员务必于9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表和最后学历证书、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编写教材、获奖证书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及学习证明等报所在单位。

3.所有参评人员认真阅读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相应职称,原则上对申报职称不符合条件者不降级评审。

4.凡拟申报职教职称3级以上者,请将自己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核心论文与教研论文各1篇复印件(一式3份)连同原件一并于8月25号前送评聘办公室全文老师收,以便送专家评审。

5.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组长组织的评审组,对申报人员各类材料进行核查和进行评议并形成明确评议与推荐意见。

6.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9月1日前报学校职称评聘办公室。

7.评聘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教学情况、科研情况等一一进行复查,并分类整理统计无误后提交评审。

8.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于9月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者名单与基本情况向全校公示3天。

9.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聘委员会审批,对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院长聘任。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职教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校评职称实验系列评审条件

        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校评职称上岗任职聘用条件细则

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岗位设置管理的暂行办法

        5.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校评职称(实验师、管理职员系列)申报表

       6.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职教职称(教学系列)申报表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