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各类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2015—2016学年即将结束,为充分肯定全校教职工和校内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在2016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在2015—2016学年中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2015—2016学年表彰类别分为先进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教学名师、最受学生爱戴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兼职教师、先进工作者;招生系列先进单位和招生先进个人待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先进单位控制在全校单位总数的20%以内;教学名师全校控制在2人以内;最受学生爱戴教师控制在各单位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以内;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控制在各单位相关人员总数的15%以内;教学改革先进单位、优秀科研工作者严格按标准评选。
相关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详见各项目评选办法。
三、材料申报和时限
为确保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部门务必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及相关表格报全文同志处。
四、评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各部门在推优评优工作中,要广泛宣传评优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等额推荐;严格审查,逐级评审。并对推荐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学校审批。
各部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公平公正,集体审议;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要特别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在促进学校建设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并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员,要侧重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工作人员。
先进个人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出示证明材料)——单位评审——单位公示——确认推荐——向人力资源处提交材料——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单位核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先进单位申报评审程序为:单位申报(填写相应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批。教学改革先进单位由单位申报——教务处组织核查初评——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
兼职教师先进个人,由教务处直接组织评审,名额控制在兼职教师总数10%以内,其评审程序为:教务处提名——教务处与相关二级学院评议——人力资源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正性,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公正的教育作用和鼓励作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和获奖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推优评先工作要遵循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原则。凡在本学年中,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并形成严重后果,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该部门申报先进集体的资格,取消主要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申报先进个人资格。
(二)要注重2015年度考核结果,并将2015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三)各项先进申报,单位和个人最多只能对应申报一项,不能兼报。
(四)对于岗位(或部门)新近发生变动个人,先进个人的评选与推荐仍放在原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各类评优项目评选办法及推荐表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
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