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外专业群带头人聘任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校外专业群带头人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11日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校外专业群带头人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发挥带头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审定。
(二)每年进行两次专业讲座。
(三)每学期对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两次。
(四)每周听课两节。
(五)协助解决相关专业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六)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申报两项(校级一项、市级一项)。
(七)协助相关专业群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实习与实习考评改革。
(八)协助校企合作,指导相关群推进工学结合。
(九)参与专业建设规划并主持审定。
(十)指导教研室主任开展教研活动。
(十一)指导教师进行教材建设(每年一本)。
(十二)指导本专业群课程建设。
二、聘任范围
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三、聘任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5年以上在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一线或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熟悉行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及发展有创新性设想,有较强的工学结合项目开发能力;
(五)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推进校企(行)合作,具备提高和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的能力;
(六)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较深入的认识,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学院在每年7—9月开展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申报与评聘工作。
(二)被推荐者根据学院颁发的相应标准与主要职责并结合自己实际,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对推荐者进行初审评议,并将初审合格者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四)由人事处牵头并会同教务处对申报者进行复审。
(五)由人事处将复审合格者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六)由人事处将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者向全院公示。
(七)由人事处将公示后的教师及相关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八)学院发文公布审批结果,并颁发聘书。
五、管理
(一)专业群带头人的评聘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牵头单位为人事处,协办单位为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
(二)学院成立专业群带头人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聘工作,各二级学院亦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事。
(三)专业群带头人聘期为3年。期满经考评合格可续聘。在3年内,如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比较严重的教学事故,或比较重大的工作失误,或违法违纪行为,应即行终止其资格。
六、考核
(一)专业群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阶段考核由二级学院为管理主体。二级学院应按学院要求适时、认真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档次,并直接与其津贴发放挂勾。
(二)专业群带头人的聘任管理由学院负责、学院对其进行任期中期检查和任期期满考核,考评结果仍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档次并直接与其津贴挂勾。
(三)专业群带头人津贴及发放实施办法按学院专门文件执行。
七、待遇
1.对专业群带头人在评优评先、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