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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2017-11-01
人事处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讲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讲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9日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讲师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人才强校,尽快实现学院品牌建设战略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

聘请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讲师应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科对应原则进行聘请。被聘请人员能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聘请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身体健康,愿意为我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一)荣誉教授

1.具有正高职称,省(市)级或相似省(市)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是博士或硕士生导师。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学术界公认专家学者;

2.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整体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二)客座教授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省(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或技术创新成果;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或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做出重大贡献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政界要员;

2.能够在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兼职教授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校级重大教改、科研或专业成果,或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等;

2.学术水平较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果;

3.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与我校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4.能对我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四)客座讲师

1.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学校急需专才,有多年的教学科研、工程研发或行业工作经验,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专业对口;

2.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任务,能在专业建设、教研教改、学生实训和对外合作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三、工作职责

(一)荣誉教授

1.为学校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与建议。

2. 参加学校重大活动。

(二)客座教授

1.为学校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与建议。

2.指导学校专业群及专业建设与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及研究工作。

3.每学期来校做1~2次学术讲座并参加专业建设活动。

4.参加学校重大活动。

(三)兼职教授

1.指导与参与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申报与研究工作。

2.每学期可担任一定教学任务。

3.每学期来校作1-2次专题讲座。

4.参加学校重大活动。

(四)客座讲师

1.承担专业课程主讲任务,指导学生必要的专业实训。

2.具体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教改科研工作。

3.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便利条件或其它帮助。

4.参加学校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