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精神,现就我院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五)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六)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申请认定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且结论为合格,体检地点: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原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三、认定时间、地点
(一)申请网报时间:2015年3月17日—3月27日;
(二)申请材料初审时间:2015年3月20—3月24日;
(三)申请材料现场初审地点:人事处(现场初审时务必带上所有证件的原件);
四、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见附件1)
五、其它事宜
(一)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于2015年3月18日前致电人事处全文老师,以便做好相关登记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员提前做好体检、申报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联系人:全文 联系电话:58194848
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人事处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