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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2017-11-01
人事处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职责

一、人事处:

(一)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考勤数据汇总,用于每月工资核算。

二、督察办:

负责监督、检查全体员工出勤情况,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员工出勤,管理员工每天出勤情况。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作息时间安排

一、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8:10—11:50,下午14:30—17:50;

冬季:上午8:10—11:50,下午14:00—17:20。

第五条 考勤规定

一、考勤方式

(一)实行考勤卡考勤,出勤情况以打卡记录为准。

(二)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人员,应在本部门实行手工签到登记。

二、考勤周期:按周期进行考勤,当月29日至次月28日为有效周期。

三、考勤汇总:人事处根据员工考勤打卡、外出、请假等记录,编制当月学校《员工月度出勤汇总表》,交薪酬核算工作人员作为核算工资出勤依据。

四、考勤分类

(一)全勤:指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并按时打卡。

(二)迟到: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迟到时间≤1小时;

(三)早退:指员工在未到达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提前时间≤1小时;

(四)旷工:员工无假不到、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时间超出1小时的情形视为旷工。

五、考勤处理办法

(一)迟到:根据员工迟到时间长短,扣减当月绩效。

(二)早退:根据员工提前时间长短,扣减当月绩效。

(三)旷工:根据员工收入总和/22天*旷工天数*3倍扣减当月绩效;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但不按旷工重复扣减绩效;当月累计旷工达到5天或学期累计旷工达到10天的属于严重违纪,学校有权对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假期类别管理

一、法定假: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将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规定为法定假日。

二、公休假:周五、周六为公休假。

三、事假:员工因私办事,部门领导批准,在不影响正常用工作前提下,可准予事假。

四、病假:员工因病需治疗或就医可请病假,病假2天(含2天)以上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含诊断处方、购药发票)。

五、婚假:员工结婚享有5天带薪假,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享有10天带薪假,请假时须出具结婚证明,且当年有效。

六、子女结婚可请带薪假1天。

七、产假:女员工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可享有产假,请假须出具准生证、围产手册。

(一)女员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

(二)晚育者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

(三)配偶产假期间,男职工给予五天带薪护理假。

(四)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五)女员工产假工资由生育中心支付,生育中心支付部分与本人基本工资差额部分,在女员工恢复正常上班后,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六)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假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八、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丧亡,可请带薪假3天。

(二)员工其它近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带薪假1天。

九、年休假:正式录用员工按服务年限享受年休假。

(一)服务1年以上未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

(二)服务10年以上未满20年的员工,年休假10天。

(三)服务20年以上的员工,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五)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如下: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