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2017-11-01
人事处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规范岗位设置管理的暂行办法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规范人事管理,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将岗位设置与薪酬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全校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范围及原则

(一)凡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书的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管理。

(二)岗位目标考核与岗位绩效薪酬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差异与考核标准差异相统一的原则。

(四)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根据学校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五)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部门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二、岗位类别

(一)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4、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经学校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5、我校大部分工勤已实现社会化服务,暂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高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2、非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我校实际,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正校级为一级,现行的副校级为二级,现行的处级为三至四级,现行的科员级为五至十级。(附件1:《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2、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附件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 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