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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2017-11-01
人事处

 

 

 

 


 

渝教师函〔2014〕9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社会人员

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重庆市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条件、程序及科目

1.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