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校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当年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聘入学校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校非教师岗位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二)新进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教师在准入教师岗位前,需有两年及以上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若无此经历需到行业企业经过至少六个月的实践锻炼。
三、教师岗位准入的培训锻炼
实行教师岗位准入见习制度,见习时间为半年,主要进行教师岗位培训锻炼。
(一)培训锻炼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