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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公告

2017-11-01
人事处

为切实办好高职,加快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学校决定,坚持专兼并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不断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和形式,广泛吸纳各行业、各类型的优秀专业人才,切实加快优秀兼职教师的引进力度,真正满足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一、基本原则

按照《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 (重信院〔2012〕6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引进对象

第一类:相关行业,企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

第二类:高校相关专业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类: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急需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职教工作,热心教书育人。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为人师表。

3、有3年以上的高教经历或企业专技工作经历,或生产、管理一线工作经历(博士不受此限制)。

4、40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类引进对象可放宽学历要求。

5、能主讲相关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或能主持相关专业的单设实验。

6、身体健康,相对稳定,能在我校兼职工作一年以上。

(二)特定条件

第三类人才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把握专业技术前沿状态和专业建设发展趋势,能设计、组织专业改革建设,能指导引领本专业教师的教学与科研。

四、组织实施

(一)引进程序

二级学院考核引进→教务处把关复审→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其中专业带头人应在教务处、人事管理部门共同复审后接受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填写并提交《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评定表》。

(三)引进对象的课时标准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保障措施

(一)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让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二)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积极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引进人才力度,为本校专业建设、教学运行和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