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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2021-04-07
教务处

关于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助学单位、各位考生: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如下:4月10日至11日。

一、 各二级学院、助学单位:

1.通知各位报考考生登录http://zk.cqksy.cn/查询并牢记座位号按时按要求参考,在查询座位号的时候务请阅读考生答题须知。

2.通知已经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到相应区县自考办领取补办的准考证;如有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及时联系相应区县自考办补办临时准考证。

3.通知考生学习后文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章制度。提醒考生按要求携带证件、规定的相应考试用具参考。特别提醒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舞弊论处,严禁代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

4.安排专人负责所属考生的参考、安全等相应工作。

5.务请认真查阅后文的《特别提醒》按要求执行并告知相关考生按要求执行。

二、 各位考生:

1.请登录http://zk.cqksy.cn/查询并牢记座位号按时按要求参考,在查询座位号的时候务请阅读考生答题须知。

2.准考证领取:已经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及时联系相应区县自考办领取;如再有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及时到相应区县自考办补办临时准考证。

3.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考,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

4.请携带2B铅笔、橡皮擦和黑色签字笔以及座签上明确规定的相应考试用具,牢记自己的座位号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5.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舞弊论处,严禁代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考试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章制度。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严遵相关规则。

6. 务请认真查阅后文的《特别提醒》按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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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详见文末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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