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告>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备案书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备案书

2021-06-10
教学辅助中心-魏峥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部门网站建设要求:

学院各级网站管理坚持“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网站内容的监测巡查工作,指派专人开展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上报网站入侵及内容篡改事件,防止不良信息借助我院各类网站发布,真正做到出现异常网络情况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履行本部门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1.网站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复制、上传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发布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发布内容不宜公开的资料。

2.上网信息由部门发布审核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并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网站须对信息发布的帐号、登录IP、信息内容、审核情况及发布时间作记录,并留存60天以上。

3.做好本网站每日信息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有害信息,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分管安全校领导、保卫处和网络中心报告。

4.各级网站管理者应制定相关人员遵守账号密码管理规范,防范因密码泄漏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5.凡含留言板、BBS等交互式栏目的网站,应落实以下工作:a) 栏目在学院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登记备案;b)建立发贴人及发贴内容审查和日志记录制度;c)栏目程序代码内含关键字过滤功能;d)发贴及回贴就用后台审核功能,审核通过方可公示其内容。

6.定期进行网站系统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在本地计算机上进行网站数据备份。服务器上不得存放与本网站内容无关的文件、旧版木的网站代码和网站备份,一经发现,教学辅助中心有权将其删除。

7.凡由部门自备的网站服务器,需落实以下安全技术措施:a) 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环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 b)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 c)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d)制定可行性强的网络安全应急方案。

8.网站内容仅限于教学或其它有利于开展学院或部门、团学组织的本职工作,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利用网站发布、传播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消息,不得违反《中华》否则将由教学辅助中心停止该网站的所有服务,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9.因疏于管理、网站代码漏洞等造成网页被篡改或被上传非法信息,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的,由教学辅助中心暂停该网站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报保卫处及相关公安照门处理。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备案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