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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举办“互联网+创意微视频”大赛通知

2019-03-19
经贸学院
以“美在身边”为主题,以微视频的方式记录发现身边的美的互联网+创意微视频大赛

校内各部门:

    为弘扬真善美,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营造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为建国“七十周年”献礼。同时为积极推动重庆互联网产业职业教育集团主办的“首届重庆市互联网+创意微视频大赛”,选送我校优秀作品参赛。经研究,决定举办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互联网+创意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名称

    互联网+创意微视频大赛

二、参赛对象

    在校学生(含五年一贯制)

三、大赛目的

    通过大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最美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通过精彩生动的影像,突显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正逐渐改变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生动展现出互联网时代下的人生百态。展现家乡的美丽风貌和人文情怀,展示同学们的青春活力和时代风貌,通过拍摄身边的人、景、事的动人动情时刻,深入挖掘热爱国家、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友好互助的感人事例。

四、大赛内容

    以“美在身边”为主题,以微视频的方式记录发现身边的美 

五、参赛方式

    以个人或团队参赛,每件作品限1名指导教师。

    作品:3-5分钟内微视频。

六、进度要求

(一)作品初选

    2019年5月10日前各班级报送不少于2件作品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经初选后,于5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10件作品报送参加全校评选;表演艺术学院摄影摄像专业学生每人提交1件作品。

(二)作品评选

    网络投票(网评):(2019515800-20196152400);

    专家评审:(2019620日前)。

(三)作品展播

    将在专题网站平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展播入围作品,组织入围作品展播活动。

七、参赛要求

    1 参赛作者、团队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因作品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由作者本人及团队承担。对大赛产生不良影响的,有责任积极消除影响。

    2自作品提交之日起,主办者即拥有参赛作品及报名资料(作品简介、剧照等)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官网及合作平台播放、印制相关宣传品、进行内容的二次改编等,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3大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赛程外不受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组委会及作者许可下,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主办者如有商业开发需要,将与版权人进行专事协商。凡提交作品参加大赛,即视为承认并接受以上条款。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者所有。

八、技术规范

    视频时长:3-5分钟以内,要求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P,设置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

格式要求:参加者需提供两份不同格式的作品。其中一份作品格式要求为MPGAVI,另外还需提供MP4/WMV格式作品一份,以便进行网络展播。

九、技术支持

    表演艺术学院摄影摄像专业师生负责本次微视频大赛全程技术支持服务与保障。

十、评审方式

    本次大赛评选采用网络投票(30%)和专家评审(70%)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奖项。互联网+创意微视频大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

十一、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参赛作品的5%

二等奖:参赛作品的10%

三等奖:参赛作品的20%

2、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学生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老师均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奖

颁发给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及推动赛事宣传做出贡献的单位。

十二、参赛须知

1、经各二级学院评选出的参赛选手填写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注明真实姓名、学校名称、专业及联系电话等。由各二级学院拷贝经评选出的参赛者作品、报名表(电子版)和提交报名表纸质一份统一至教务处王伟处,电话:58193387

2、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4、参加者必须遵循大赛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相应活动环节。活动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

5、无需支付报名费。

6、所有作品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7、参赛者通过大赛网站平台上传作品,网评及专家评审均在线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