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明确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集团核准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第三条 职责权限
固定资产管理设三级管理机构:集团、二级单位、使用部门。
(一)集团财务财产事业部
1.制定集团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监督;
3.负责指导各单位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开展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二)各二级单位实物资产管理部门
1.集团总部、九亲公司及德澳教育公司实物资产由集团行政事业部管理,信息学院实物资产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德澳商管及德澳传媒公司实物资产由物管部管理,鼎耀房产公司及阳光超市实物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管理;
2.各二级单位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实物形态的使用管理和登记管理;
3.负责固定资产招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维修、报损(废)管理及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使用部门
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申请、验收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和保管部门所属资产台帐,定期与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承担本部门资产非正常损失的经济责任。
财务财产事业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一)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以及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信息学院固定资产的标准适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二)单位价值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类别
根据固定资产性能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构筑物及价值纳入房屋、构筑物计价的土地(单独计价的土地列入无形资产计算和管理);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与申请
(一)各部门按照集团发展规划和单位年度计划安排,根据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在年初预算申报中提出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各单位汇总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新增固定资产采购、建造前,由部门按预算项目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完成签字审批流程后交后勤部门组织采购、建造。
(三)无预算急需新增固定资产,须报经单位及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记账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外购、自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集团内调转、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一)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本单位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二)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各单位应按集团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加强建造过程监理,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三)各单位外购(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应按集团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签订必要的采购协议,必须严格履行验收交接程序,严格把控固定资产的质量、数量,经办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必须确保账、卡、物一致。
(四)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账。
(六)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各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执行。
(七)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各单位制定报集团批准后执行。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改。
(八)集团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由实物管理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台帐应使用固定资产编码便于管理,应明确登记资产编码、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购入时间、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责任人等详细内容。
第八条 日常使用与维护、修理
(一)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
(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规定的要求操作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清洁设备等固定资产,发现故障或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修。
(三)维修人员按照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单位内部不能解决的,可请外部人员维修并登记固定资产维修台帐。
(四)财务部门应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准确记录核算修理费用。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发生的大修费用作为待摊费用自发生之月起一年内摊销完毕。中小修理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大、中、小修理)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六)各单位要根据集团要求制定《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办法》及《设备管理办法》。
(七)资产使用部门对闲置达三个月及以上的资产,要主动提出并移交到单位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各单位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并统一安排、协调闲置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集团各单位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与市场价格或重置价格进行比较,确定计提的数额。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如果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如果以前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该以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限恢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保的管理
(一)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规避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三)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租赁的管理
(一)为保证集团各单位的正常运营,提高经济效益,可开展固定资产租赁业务。
(二)固定资产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财务部门应参与租赁方式的经济效益分析与决策,并做好相应财务核算。
(三)因经营需要向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经审批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由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建立实物数量台帐。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人员设置“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作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台帐,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提取折旧。
(四)根据单位固定资产的闲置情况及经营业务需要,经审批批准后,单位的闲置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允许向外界公开招租并签订租赁协议。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区分租赁方式进行相应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 调拨
固定资产调拨时,须办理相关调拨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
(一)内部调拨
1.固定资产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仅单位内使用部门之间相互转移时,为内部调拨。
2.由转入部门负责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由转出部门完善相关信息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3.固定资产转移时应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移 。
(二)外部调拨
1.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所有权单位发生改变,经双方协商发生调拨,为外部调拨。
2.由转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进行帐面的价值相关信息确认,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及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固定资产外部调拨转移单一式四份,相关单位实物管理部门、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各一份。相关单位财务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转移时应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移。
(三)调拨固定资产的登记
固定资产发生调拨转移时,固定资产编码不变,固定资产卡片的“存放单位” 、“使用部门” 、“存放地点”、“责任人”等进行变动,外部调拨应由调入单位、调出单位登记备查台帐,注明该固定资产的来去方向。
第十三条 减少与清理
(一)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系统内无偿调出等。
(二)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必须报集团审批,实行有偿转让,并应按规定对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作价。
(三)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四)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各单位可申请报废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3.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4.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5.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6.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五)集团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两种形式。定期清查为每年10月至11月,临时清查根据具体情况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开展。清查时应有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后勤部门、财务部门和督查人员同时在场,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统报告
(一)日常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二)季度汇总报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增减、调转统计报告,本季度无变动的上报无变动记录报表。
(三)年末汇总报告:各级管理部门年终决算前会同财务等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确保账、卡、物相符。
(四)每年12月25日前,集团各单位编制本年《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报单位领导和集团董事长审批,及时进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 考核管理
(一)对有以下表现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积极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资产管理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能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3.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依法办事,抵制、披露违反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追究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使用、维护、维修资产,擅自出租、出借、处置资产,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管理责任;造成资产损失、流失的,追究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经济责任,对所损失的资产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不遵守集团或上级管理单位对大型精密或贵重固定资产优化配置、区域共享等规定的;
3.对所管辖的资产管理情况不按时汇报的;出现资产管理问题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4.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对闲置三个月及以上的资产不提出处理申请的,资产使用部门应赔偿资产闲置期间浪费折旧额的双倍价值;
5.弄虚作假,铺张浪费,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不必要奢侈滥用资产的;
6.对集团或上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任务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财产事业部。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