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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4-24

校内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渝教办函〔2019〕33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年度申报工作集中于春季进行。现就我院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学科研岗人员、教学单位教学辅助人员以及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 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 号)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法

    学院成立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一)个人网上报名: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23日。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登录  http://www.jszg.edu.cn进行。

    (二)学校网上预审:4月24日—4月30日,从 2019 年起,学校将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三)现场初审确认时间:5月2日—5月6日。

申请材料现场初审地点:人力资源处(现场初审时务必带上所有证件的原件);

    (四)拟认定人员公示:5月13日-5月17日。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OA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