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教职工和学生,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
二、评选类别
(一)优秀共产党员
(二)党务工作先进个人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名额分配和申报
(一)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共12名:
软件学院党总支3名
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2名
经贸学院党总支2名
机关党支部3名
表演艺术学院党支部1名
学生社团联合党支部1名
2.党务工作先进个人共9名:
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等额推荐1名(必须是总支或支部委员人选)。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共4个:
先进基层党组织暂不分配名额到各支部,符合条件的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由党委统一评定。
(二)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从本单位近一年来在争先创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中推选。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有坚定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创先创优”活动,立足本职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业绩较好。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参与党员承诺与志愿服务;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4)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形象。
2.党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满足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以外,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在党务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2)主动践行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党员干部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能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认真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较好。
(2)认真贯彻党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党建任务,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在服务党员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4)民主评议党员的合格率不低于85%。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支部民主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各总支审核。各总支根据条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
(二)各总支、支部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上报之前要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并正确对待师生意见。
(四)各总支、支部要按时组织完成评选申报。申报个人不可以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奖项,评审奖项电子、纸质材料请于6月15日前以总支为单位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逾期则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蛟龙 联系电话:5819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