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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8-03-21
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18届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以及推荐为市级优秀的对象、条件和程序,请严格按照渝教工委〔201428号文件执行。推荐为市级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18年本校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人数的1%以内(我院2017届毕业生共计2578人,本次评选人数控制在26人以内),根据各二级学院2018届毕业人数,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电子工程学院推荐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

软件学院推荐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

经贸学院推荐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

表演艺术学院推荐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比例由学校规定。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各院系认真、规范填写市级先进评选推荐表(附件1),并于2018413日前将市级先进推荐名单(含纸质和电子版)和相应的评选推荐表及评选的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处(佐证材料包含学生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蛟龙

联系电话:023—58193277

邮箱:11312056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