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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专升本政策宣传

2018-11-08
教务处
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适当调整专升本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请有专升本报考意愿的学生认真学习各院系组织的相关政策学习,注意报考条件。

专升本政策宣传

 

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适当调整专升本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请有专升本报考意愿的学生认真学习各院系组织的相关政策学习,注意报考条件。

目前教委还未下发2019年专升本工作方案,暂时参考2018年文件精神,具体条款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8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报考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三)(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优良。2019年起,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若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招生类别不同的相同专业,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相同,按同一专业处理;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不同,可按不同专业处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不受此款要求的限制。对报名时,相应大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可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但此类考生,如同时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选拔的,则必须满足本款的要求。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三、免试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二)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

(三)符合上述(一)、(二)项规定的考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2017年修订并已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六、收费

报名考试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文件标准,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