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1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申报。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建卡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四、截止日期
系统关闭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五、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审核各项申请资料,特别是要确保市外户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真实性。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
申请人申请后立即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会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一并交辅导员,辅导员统一交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每周五收集一次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联系人:张永红
联系电话:1363535637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