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委转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与“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的通知》。请各部门及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现将有关附件发布如下:
附件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与“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的通知》 .doc
附件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0〕4号).doc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