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渝教财函[2010]2号),请我校2009届已获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毕业生,将该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一并交至学生处大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也可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刘敬老师处,助学管理中心将上报重庆市教委贷款管理中心。截止时间2010年1月28日。